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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族請注意 105年7月1日起機車胎紋將納入檢驗項目

更新日期:106-07-17
科室:裁決中心

騎機車的朋友們請注意了,交通部已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5年7月1日起,機車胎紋深度將納入定期及臨時檢驗項目之一,如機車要申請牌照、出廠年份五年以上機車辦理過戶臨時檢驗或大型重型機車定期檢驗時,將納入檢測。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依據新修正後的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的檢驗規定,日後機車在申請牌照、繳銷牌照重領車牌時或車齡5年以上的機車要辦理過戶進行臨時檢驗時,都須依規定由公路監理機關檢查輪胎的胎紋深度,如檢驗不合格,需於1個月內申請覆驗,覆驗不合格將吊扣牌照。 另外像是車齡5年以上、排氣量逾250CC以上的大型重型機車,原本即同小型汽車一樣,需每年參加公路監理機關的定期檢驗,日後機車的胎紋深度也將是檢驗的項目之一,如果車主未依定期檢驗的期限參加定檢,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及裁罰基準表的規定,將處以罰鍰新台幣900~1,200元,逾期1個月以上者並吊扣牌照,逾期6個月以上者,註銷其牌照;另大型重型機車如輪胎胎紋深度不足仍行駛於快速道路上時,依現行法規將處以罰鍰新台幣3,000~4,500元。 交通局提醒,機車輪胎胎紋深度如果不足,會影響輪胎與路面的摩擦力及抓地力,延長煞車距離而發生危險,而且機車在雨天行駛時若胎紋深度太淺,也會減弱輪胎排水防滑功能,容易發生打滑失控、爆胎等危險。所以,建議車主可以定期自我檢視機車的胎紋深度,以保障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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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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