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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不得借供他車懸掛,違者罰鍰並吊銷牌照

更新日期:113-02-20
科室:裁決中心
牌照就是車輛的身分證,每輛車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牌照後,皆有其專屬的車牌,不可以借供其他車輛使用,違反者將處罰鍰5,400~10,800元並吊銷牌照。 

交通局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5款規定:牌照不得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車主依法不得將車牌任意懸掛,縱使車輛皆是自身所有也不例外,因為牌照具有個別車輛專屬性,牌照如任意借供他車懸掛或使用他車牌照,皆已違反處罰條例相關規定。

經統計,112年車主因將車牌借供他車懸掛或使用他車牌照,為警方攔查舉發者,汽車即有441件、機車計有77件,合計518件。依交通違規裁罰基準表的規定,汽車將處罰鍰7,200~10,800元、機車則處罰鍰5,400~8,100元,並吊銷牌照。攔查時警方除依規定當場拆除車牌外,不論是車牌借供他車懸掛或使用他車牌照者,二車依法皆需處罰鍰並吊銷其牌照。車主的車輛如要繼續使用,需向公路監理機關重新申領新車牌後,始得合法上路。

交通局提醒,車輛領牌後皆有其個別專屬的車牌,車主不得將車牌借給他車懸掛,也不得懸掛他車牌照,縱使都是自己的車輛也一樣。違反規定者,除借牌供他車懸掛者要受罰外,使用他車牌照者亦需受罰,請車主朋友們遵守相關規定,以免違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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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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