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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吊(註)銷後不得駕車 以免受罰

更新日期:111-01-27
科室:裁決中心
有駕照才能合法上路,如果駕駛人無照或駕照因為違規而被吊(註)銷者,即不得駕駛該駕照種類車輛;如被警方攔查,將依違反駕照吊(註)銷後不得駕車規定而被開單處罰,且為連續處罰。

部分駕駛人觀念上以為,當他同時領有汽車及機車駕照,如果他的機車駕照因其他違規案件被註銷後,還能利用汽車駕照的資格騎機車。就此,交通局表示,事實並非如此,因為按照交通部的規定,如果機車駕照註銷了,即不能合法騎機車,就算駕駛人同時持有汽車駕照,也不能利用汽車駕照的資格騎機車,違反規定者將依處罰條例規定處罰鍰6,000元至1萬2,000元。

交通局統計,因為駕照註銷後仍駕車的違規者,110年即有汽車2,234件、機車8,289件;另109年也有汽車2,124件、機車8,002件,可見部分駕駛人仍有心存僥倖或觀念不清之處。

交通局提醒,部分交通違規例如酒駕累犯依法會吊(註)銷駕照,駕駛人如果駕照註銷後,即喪失合法駕駛該車種的資格,如果仍駕車上路,除恐影響道路行車安全外,並將依法開罰,請駕駛人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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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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