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可以耍帥翹起來掛嗎?」答案是不行的,如果車主這樣做的話,可是會觸法而被警察攔下來開單,並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處以罰鍰新臺幣5,400元~8,100元,並且吊銷牌照。
經統計,111年車輛未依規定懸掛車牌,違反處罰條例第12條規定為警攔查舉發者,計有276件(汽車153件、機車123件);另112年1~4月因此被舉發者,計有47件違規(汽車7件、機車40件)。
交通局指出,一般車輛在出廠時通常即設有固定位置以便懸掛車牌,車主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條規定,將車牌正面懸掛於此;除此之外,假如車輛未設有固定位置時,則可將車牌正面懸掛於車子前後端的明顯適當位置,不可以任意亂掛。如果未依規定,例如安裝翹牌器或將車牌翹起懸掛,將使得車輛在「行進中」讓執法員警或其他用路人不易辨識或容易有所誤認,這樣即屬違規行為。
交通局提醒,車牌是車輛合法上路的身分證,車牌的懸掛應該依規定掛在其原有固定之位置上,不可以任意向上翹起來懸掛。這除了可避免被誤解車主想利用這種方式來躲避違規照相或危險駕車外,如果遇有肇事逃逸案件時,也會使得肇事責任之追查或釐清產生困難。因此,希望各位車主們皆能遵守規定,以共同維護道路行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