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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聚餐如有飲酒 請勿酒駕 保護你我行車安全

更新日期:109-01-14
科室:裁決中心
又到歲末年終,很多公司行號尾牙聚餐或朋友聚會,難免有飲酒場合,如有飲酒時,請千萬別酒駕,以免發生交通事故,而後悔莫及。而且酒駕違規自去年7月1日起,已大幅加重罰則,累犯者每次可加罰9萬元,同車乘客也要連坐處罰,請共同遵守交通規則。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日前即曾有位駕駛朋友,因為酒駕開車與人發生事故,因而肇事致人受傷,經警方到場處理後,測得駕駛人酒精值濃度達每公升0.15毫克,當場舉發酒駕交通違規紅單,並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檢察官偵辦。
公共危險罪部分經檢察官偵辦後,雖以不起訴結案,但依行政罰法規定,仍要繳交紅單的罰款,並吊扣駕照2年。駕駛人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表示,他的酒測值只有0.15毫克,還沒有超過標準值,警察應該勸導就好,不需開單。而且他跑業務需要開車,如果因為酒駕吊扣了他的駕照,他就沒工作了,家裡經濟要怎麼辦呢?
案子送到法院,法官審理後認為,法令規定只要酒測值到達每公升0.15毫克就可以處罰,更何況酒駕又撞到人,按規定警察本來就可以直接開單,交通局依法裁罰並無違誤,因此判決駕駛人敗訴。
交通局說:酒測值只要達到每公升0.15毫克,按照法令規定就是酒駕,希望年關將近了,民眾參加尾牙、聚餐後,能切記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共同保護你我的行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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