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規記點新制上路,高市交通局表示,依新制規定,違規記點於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2年內吊扣駕照2次,如再記點則吊銷駕照。
交通局說,該項違規記點新制已自112年6月30日起實施。配合新制上路,交通部也同步修正相關規定,將影響交通安全較嚴重者,納入違規記點項目中。例如,車輛不停讓行人、闖紅燈等,記3點;裝載貨物不依規定、高快速公路超速行駛路肩等,記2點;違停在人行道、公車招呼站、併排違停者,記1點。駕駛人違規點數1年內每達12點吊扣駕照2個月。
汽機車未到監理機關登記「主要駕駛人」,如測速照相、闖紅燈等逕行舉發案件,車主為有駕照的自然人,違規點數將直接記載於車主;車主如為無駕照或為公司行號者,因無法記點,則改記該車輛違規次數1次。1年內記滿3次者,吊扣車牌2個月。租賃車其租用人為公司行號或機關者,無法記點或記次,改處租用人2~3倍罰鍰。
交通局提醒,汽機車所有人如自身車輛有固定駕駛人,可至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機關登記「主要駕駛人」。如此,逕行舉發違規,警方將主動舉發該登記主要駕駛人並記違規點數。車主如非駕駛人,收到罰單後,於應到案日期前,檢附相關證據及證明文件向處罰機關辦理歸責實際駕駛人,以免逕予記車主違規點數,或公司車改記該汽車違規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