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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牌)照吊扣(銷)作業流程

日期:115-02-04
科室:裁決中心

吊扣銷作業注意事項:

  1. 吊扣銷案件係由車籍地或駕籍地處罰,不得跨區、不得郵寄辦理。
  2. 請攜帶駕照或牌照、受處分人身分證、印章,如委託代辦請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到裁決中心楠梓、鳳山或旗山辦公室臨櫃辦理 [註:苓雅辦公室為簡易窗口,無法受理本項業務]
  3. 如果車牌已經被警察扣件或已經收到裁決書,仍需要前往裁決中心辦理執行牌照吊扣手續。
  4. 駕照被吊扣期間不能駕駛,請確保在吊扣期間遵守規定,以免再次違規受罰。
  5. 車牌吊扣期間車輛不得行駛,也不可以停放在道路上(含路邊停車格、道路劃設白線區域、人行道、騎樓等),以免被警方開單告發。建議車主可將車輛停放在自家車庫或私人空地等非道路範圍處,以免不慎違規受罰。

 

交通違規駕(牌)照吊扣(銷)作業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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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5-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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