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報方式:
1.櫃檯 | 本人或委託他人至本中心各辦公室(苓雅辦公室除外)櫃台辦理。 |
2.通信 | 填寫申請書,郵寄至本中心楠梓辦公室(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 |
3.線上 | 線上申請需先加入監理服務網會員才可線上申請。並請參閱監理服務網-線上申請轉歸責賴人包。 |
應備文件:
自用車
1.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
2.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3.駕駛人駕照或身分證影本。
4.駕駛人切結書(個案判斷)。
5.車主身分證及印章。
6.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7.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公司車
1.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
2.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3.駕駛人駕照或身分證影本。
4.駕駛人切結書(個案判斷)。
5.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6.公司大、小章。
7.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8.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租賃車
1.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
2.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3.駕駛人駕照或身分證影本。
4.駕駛人切結書(個案判斷)。
5.租賃契約書。
6.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7.公司大、小章。
8.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計程車
1.歸責實際駕駛人申請書。
2.違規通知單及採證相片。
3.駕駛人駕照或身分證影本。
4.駕駛人切結書(個案判斷)。
5.契約書及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6.公司登記文件影本。
7.公司大、小章。
8.代辦人身分證及印章(非車主辦理)。
※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無訛」字樣
注意事項:
1.車籍所在地為高雄市,於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前申辦,逾期恕不受理;逾期未申請歸責駕駛人者,則依法處罰車主。
2.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36條規定辦理。
3.應備之證明文件及資料需詳實,倘被歸責人提出疑義申訴,本中心將案件重新列管原車主;若車主惡意填具申請書之歸責駕駛人資料與實際駕駛人不符者,本中心將依法移送相關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4.非租賃車有租賃之情事者,本中心將依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移請監理機關卓處。
5.倘另有違規情事者,本中心將就違規明確部分,本權責移請主管機關改罰或加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