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愛河水域管理

日期:109-12-23
科室:運輸監理科

一、依據

依「規費法」第十條及「高雄市愛河水域管理自治條例」第三條及第七條規定,訂定「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明定動力船舶或浮具進入、通行、停泊愛河水域之規定、客船及非供漁業或水域遊憩活動使用之船舶或浮具之管理方式,使用愛河水域及客船停泊設施之收費標準,於103年8月25日公布施行,並於109年11月5日修正。

二、愛河水域管理範圍

河道部分自鐵道橋起至愛河之心東湖(愛河水中閘門)止與幸福川河道(自幸福川與愛河之匯流口起至民族路止)。

愛河水域管理範圍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05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