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規依據
依據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對於服務成績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依據高雄市政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實施要點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二、選拔作業主要規定
(一)遴選對象:
(二)報名方式:
(三)選拔程序:
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社會局、勞工局、公路監理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評選會,依據駕駛人駕駛年資、違規或肇事情形、優良事蹟等事項評定遴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