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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良駕駛表揚

日期:109-03-11
科室:運輸監理科

一、法規依據

依據促進道路交通安全獎勵辦法第六條規定,對於服務成績優良之職業汽車駕駛人,依據高雄市政府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選拔作業實施要點逐年定期遴選評定並公開表揚之。

二、選拔作業主要規定

(一)遴選對象:

  1. 領有本市執業登記證之計程車駕駛人。
  2. 服務單位所在地在本市之 市區汽車客運業、計程車客運業及職業小型車駕駛人。

(二)報名方式:

  1. 由本市各機關、學校、團體或汽車運輸業者推薦。
  2. 由職業汽車駕駛人向所屬之本市各汽車運輸業商業同業公會或駕駛員職業工會或逕向本府交通局報名。

(三)選拔程序:

由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警察局、社會局、勞工局、公路監理機關及專家學者組成評選會,依據駕駛人駕駛年資、違規或肇事情形、優良事蹟等事項評定遴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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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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