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種類 | 移置費車輛/次 | 保管費每輛/半日 |
慢車(自行車) | 100元 | 25元 |
機車 | 200元 | 25元 |
小型汽車 | 1,000元 | 100元 |
車種 | 違規罰單繳納 | 領車人應攜帶證件 |
汽機車 | 1.金額:依被開立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責而定。 2.繳費方式: (1)由拖吊場代收。 (2)至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及其相關規定場所繳納。 | 1.行照或車輛原始證明文件 (如出廠及檢驗證明)。 2.領車人之駕駛執照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
慢車 | 無 | 1.身分證明文件正本(例如身分證、駕照、居留證)(代領者應加附委託授權文件及委託人證件) 2.車輛鑰匙或其他足以證明文件(如學校識別碼或出廠識別碼或其他)。 3.領車人填寫領據及切結書,並經拖吊場人員將領回車輛連同領車人拍照留存後,始得取車離場。 |
備註:前項保管費之計算,進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保管費採半日制計價,未滿12小時以半日計算,最高以累積45日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