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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土地尚未徵收,路邊劃設停車位有無侵犯私權?

更新日期:106-07-26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經查私有土地既成公眾通行之道路,如有公用地役關係之存在,該項道路之土地即已成為他有公物之公共用物,土地所有人雖擁有所有權,但其所有權之行使應受限制,不得違反供公眾通行之目的。次依停車場法第十五條規定:地方主管機關為整頓交通及停車秩序,維護住宅公共安全,得以標示禁止停車或劃設停車位等方式全面整理巷道。故綜合前面所述,土地尚未徵收,路邊劃設停車位並無侵犯私權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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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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