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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豪雨期間,民眾為防止車輛泡水得採取臨時停車方式為何?

更新日期:106-07-26
科室:停車工程科
  1. 「高雄市政府颱風豪雨車輛臨時停放實施要點」業於100年6月23日高市府四維交停工字第1000066401號函頒實施。依據該要點規定,本府交通局、教育局暨相關權責機關應於每年3月前調查彙整可供民眾在颱風、豪雨期間臨時停車處所,並於防汛期前公告周知。
  2. 自本府災害應變中心發布停止上班上課時起,至恢復上班日上午6時30分止,開放臨時停車處所供民眾停車,以維護颱風豪雨期間民眾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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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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