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住宅車庫出入口前塗銷停車位並劃設禁停紅線應備文件及程序:
應備證件:
(一)依法設置建築物附設停車空間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之表單下載處下載)
2.建築物使用執照影本
3.車庫平面圖影本
4.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5.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6.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二)實際作為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之表單下載處下載)
2.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3.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4.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5.經承辦人以實地勘查現況使用認定
(三)有人行道之申請車庫使用案件,檢附資料及規定如下
1.申請書(請至本局網站、便民服務之表單下載處下載)
2.工務局養工處同意函(同意人行道設置斜坡道,或同意行經人行道)
3.車庫佐證照片(車庫空置、車庫停放車輛情形各1張,且需攝入門牌號碼。)
4.屋主切結書(但書:違規使用,2年內不得再申請)
5.建物登記簿謄本或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最近1年房屋稅單影本。
向本局提出申請(親自送達或寄至高雄市新興區中正3路25號3樓停車管理中心收),本局將派員會勘現場後據以辦理。
處理期限:1個月。
服務電話:(07)2299825#365、33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