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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取消停車優惠登記,改用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

更新日期:106-07-26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1.經查登記本市車輛約85萬輛,已至本局辦理身心障礙者停車優登記之車輛有5萬2千輛,但本市收費停車格位僅3萬3千餘格,收費停車格位已無法滿足民眾臨停需求。本市身心障礙停車長期的停車免費誘因,已造成部分身心障礙者將車輛長時間停放路邊收費停車格位,導致其他有需要臨停的車輛尋不著車位而多所抱怨,為有效管理停車秩序,充分利用有限資源,以求社會效益最大化,交通局重新檢討調整優惠內容

 2.原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未規範申請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之對象範圍,惟自101年7月11日起,依身心障礙鑑定與需求評估新制程序,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者,方核發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爰未領有停車位識別證之身障者即無法享停車優惠。考量身心障礙者保護法新制實施,係針對行動不便身障者方核予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識別證,確保其「行」之權益,減少活動能力健全之身障者排擠真正行動不便者爰交通局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亦將延續其精神,以照顧實際需求者為最大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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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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