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為何我被開了一張罰單,還要再被處罰一筆移置保管費,這不是雙重處罰嗎?

更新日期:106-06-29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答:

  1.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車輛及駕駛人違規行為管理係以「舉發」為核心,即交通勤務警察舉發違規行為後,始得進行後續交通秩序輔助管理措施,例如:沒入車輛、牌照扣繳、牌照吊銷、禁止駕駛、道安講習、吊扣駕照、車輛移置及連續舉發等。

  2. 其中,車輛移置作為交通勤務警察輔助管理措施之一,其目的係為快速恢復停車秩序與停車供給,並遏止重大違停案件發生,性質僅為代履行,並非法定處罰,故無一罪二罰之疑義。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07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