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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自漆劃或塗銷停車位該如何處理?

更新日期:112-02-07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條第7款規定:「擅自設置或變更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或其類似之標識者」,除責令行為人即時停止並消除障礙外,亦將處以罰緩。若發現有以上行為時,請親自至本府交通局或撥打(07)2299825分機365、333、321向本府交通局檢舉,本局將依陳訴之具體地點現場勘查,如發現屬實將移本府警察局取締,並予以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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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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