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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訂規定於103年4月1日正式實施後,民眾如何繳費?

更新日期:109-08-03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本市加註車號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黃卡)之車輛,停放於計時停車格位者,直接列印「應繳金額停車單」(當日優惠前4小時內,金額列印0元,超過4小時,金額列印全額停車單);車輛停放於計次及高費率停車格位者,直接列印「半價優惠金額停車單」。駕駛人僅須於停車繳費通知單之繳費期限內,持單至本市捷運站、超商、家樂福及美廉社等指定代收據點繳費,即可享有優惠。另申辦交通局提供自動代收服務(請參閱交通局停車繳費查詢網http://kpp.tbkc.gov.tw網站說明),即可自動享有優惠,民眾無須另行繳費,惟若已申請本項代收服務之民眾,請向業者確認啟用時間,勿再持單或補單至超商繳費,以免重覆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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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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