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營拖吊場拖吊時間為24小時,各時段執行方式如下:
(一)每日8時起至22時止為一般巡查拖吊時段。(二)每日22時起至隔日8時止(夜間時段),僅受理本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勤務指揮中心指派案件。(三)委外拖吊轄區,上班上課日上午7時至8時為特殊巡查拖吊時段,僅限於拖吊範圍內公、私立學校家長接送區周邊為巡查拖吊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