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在1979年7月1日由省轄市改制為直轄市,並將高雄縣小港鄉納入。 這表示高雄市的行政層級從省轄市提升到直轄市,具有更大的自治權和資源。
在1979年7月1日之前,高雄市是台灣省的省轄市,由台灣省政府管轄。隨著高雄市的發展,人口超過一百萬,並具備成為國際都市的條件,中華民國政府決定將其升格為直轄市,以促進南北平衡發展。
改制後,高雄市的行政區域包括原高雄市的10個區,以及高雄縣的小港鄉,總共11個區。不僅提升了城市地位,也意味著更多的資源和權力下放,有助於高雄市的建設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