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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船處的營利事業登記證

日期:114-07-30
科室:秘書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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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在1979年7月1日由省轄市改制為直轄市,並將高雄縣小港鄉納入這表示高雄市的行政層級從省轄市提升到直轄市,具有更大的自治權和資源。 

  • 在1979年7月1日之前,高雄市是台灣省的省轄市,由台灣省政府管轄。隨著高雄市的發展,人口超過一百萬,並具備成為國際都市的條件,中華民國政府決定將其升格為直轄市,以促進南北平衡發展。 

    改制後,高雄市的行政區域包括原高雄市的10個區,以及高雄縣的小港鄉,總共11個區。不僅提升了城市地位,也意味著更多的資源和權力下放,有助於高雄市的建設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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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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