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280薪點)
名額:1名
工作地點:高雄市
公告期間:自115年8月19日至115年8月29日
資格條件:大專院校(含)以上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內容:
辦理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
交通管制設施裝設及維修、號誌設備新設等事項。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280薪點(38,948元)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報名表請自本局網站首頁/最新消息/本職缺公告下載繕打)。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畢業證書及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二、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5年8月29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三、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李先生 電話:07-2299825#614
其他:
本職缺為技士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6年7月31日止。約僱人員於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
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時間、地點,面試未到者視同放棄。面試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面試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本職缺依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