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稱:約僱人員
名額:1名
工作地點:高雄市
資格條件:大專院校(含)以上交通運輸、土木工程等相關科系畢業。
工作內容:
一、辦理交通管制工程規劃,標誌、標線、號誌設施及安全設施等工程之設計、施工、驗收。
二、交通管制設施裝設及維修、號誌設備新設等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遇:280薪點(38,948元)
報名方式:
一、檢具文件:
甄選報名表:「報名者簽名」欄位須本人簽名。
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1)每筆資料需登載正確無誤,並填妥簡要自述且「填表人」欄位須本人簽名。
(2)自身簡歷敘述不限內容,可包含下列觀點:
對高雄市區道路有何使用感想(開車、騎車、走路),道路工程有無地點需要改善。
行人庇護島常有因為被車輛撞擊而上新聞的事件,請問這件事您的看法如何。
芬蘭首都真的做到一年零交通死亡,芬蘭人透過大量的減速設施,設定市區道路多數速限30公里,少數40公里以上的道路則強力執法;在高雄(或台灣)您認為該怎麼做,才能有一天達到零死亡的境界
對於易肇事路口,您認為應該如何著手進行改善。
專科以上學歷畢業證書。
與本職缺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畢業證書及其他證件請送影本,並請簽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
報名檢具文件請依序排列裝訂整齊後,於115年5月11日前逕送或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交通工程科」收,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約僱人員」字樣。
逾期、資料或內容不全者恕不受理,不合格或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聯絡人:李先生 電話:07-2299825#614
其他:
一、本職缺為科員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至115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約115年10月)止,期限屆滿將不再僱用。
二、本職缺依報名人員情形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資格條件及報名文件經本局審查合格者,採書面審查,書審結果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書審成績未達70分以上者不予錄取。
三、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行政院暨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備註:經甄選錄取人員仍應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