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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修正退休公教人員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之發 給對象,並自113年1月1日生效

日期:112-06-26
科室:人事室
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及106年7 月3日院授人給字第10600502951號函,有關退休公教人員 三節慰問金及子女教育補助發給對象之一為支(兼)領月 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同)2萬5,000元以下者(兼領月退 休金者係以原全額月退休金為計算基準),該月退休金基 準數額自113年1月1日起調整為2萬8,0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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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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