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關於銓敘部民國105年5月9日部法二字第1054104228號令適用疑義

更新日期:105-11-03
科室:人事室

銓敘部略105年5月9日令略以,自106年1月1日以後始任公務人員者,曾任所列12大類服務於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之年資,得採計為公務人員休假年資;公務人員於106年1月1日前以依原規定核定有案之休假年資仍予維持;又銓敘部部歷次函釋與上開規定未合者,自106年1月1日起停止適用。對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於105年12月31日前已分配機關實施訓練,而於106年1月1日以後始經機關派代任用者,基於信賴保護之法理原則,銓敘部同意其得依前開本部105年5月9日令停止適用之相關規定,採計曾任服務年資併計公務人員休假年資,本局提醒是類人員年資採計相關事宜,以維渠等權益;至於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惟至106年1月1日以後始分配機關實施訓練者,仍應依本部105年5月9日令相關規定處理。

相關檔案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15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