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為期機關業務正常運作,各機關於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 日上班日,應實施人力控留措施如下:(一)交通運輸、警察 、消防及醫療等機關,應實施輪班、輪休制度,全年無休服務民眾,以為因應。(二)前述以外日常與民眾洽辦公務有關之為民服務機關應保持四分之三以上之必要人力。(三)一般行政機關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之必要人力。
2.另為因應連續假期重大公安或緊急危難事件救災之指揮協調連擊,各種災害防救之主管機關於該假期內,應依災害防救法等相關規定,採取必要之防救措施;又為避免假期期問發生突變事件,各機關應事先建立危機處理機制,並設置緊急連絡窗口,以預為因應。
3.爰此,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及維護本府團隊形象下,請同仁於本 (105)年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前、後1日上班日(即105年2月5日、105年2月15日)請假人數,請依規定控管(一般行政機關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之必要人力),以控留適當人力維持本局業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