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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 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 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 休法相關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更新日期:104-12-14
科室:人事室

支(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銓敘部100年7月14日部退
三字第10034077221號令所定「非僅承攬政府機關(構)業
務之團體、個人」所僱用之全職工作,且任職期間所領薪
資確實證明全部由政府編列預算支給者,應依公務人員退
休法相關規定,停止月退休金並停辦優惠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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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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