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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旅卡】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放寬公務人員國民旅遊卡休假補助費措施規定

更新日期:113-05-10
科室:人事室
一、因應0403花蓮震災,重創花蓮縣觀光產業,為協助復甦,爰放寬公務人員於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持國旅卡至該縣合格特約商店刷卡消費(含消費地點在花蓮縣之預購型或儲值性商品),且符合休假改進措施相關規定者,不限行業別均得列為觀光旅遊額度,並於本年度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學年制人員於上述期間內符合規定之消費,得於各該學年度之補助總額內實施加倍補助。 二、例如:某甲本年具14日休假資格,其國旅卡休假補助總額為新臺幣(以下同)16,000元,某甲於本年5月11日持國旅卡至花蓮縣特約商店刷卡消費8,000元,得核發休假補助費16,000元。 三、放寬措施自即日起實施,並俟檢核系統修正上線後(約本年5月底前),再由各機關人事單位配合辦理休假補助費之請領及核銷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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