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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為建立新進公務人員行政中立觀念,提供「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進行宣導

更新日期:105-05-17
科室:人事室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5月11日公訓字第1052160415號函辦理。

二、依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2條及第17條規定,除法定機關依法任用、派用之有给專任人員及公立學校依法任用之職員,係該法之適用對象外,各機關

       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及考試錄取人員訓練期間,均係該法之準用對象。鑑於渠等人員甫進入政府機關服務或參加訓練,除接受公務人

       員行政中立訓練或考試錄取人員基礎訓練外,允宜即時建立行政中立觀念。

三、檢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關鍵知識報你知」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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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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