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農曆除夕2月7日適逢星期日,於2月11日(星期四)補假,並調整2月12日(星期五)為放假日,並於1月30日(星期六)補行上班,轉知同仁105年1月30日(星期六)為上班日。2.另在不影響政府為民服務品質及維護本府團隊形象下,各機關於105年2月6日至105年2月14日春節連續假期前、後2日上班日(105年2月5日及105年2月15日)請假人數,請依規定控管(一般行政機關應保持三分之二以上之必要人力),以控留適當人力維持機關業務正常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