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受訓期間請假之成績考核相關規定

更新日期:106-09-01
科室:人事室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於實務訓練期間請家庭照顧假、生
理假、婚假、產前假、娩假、流產假、陪產假、因安胎事
由所請之假、依法令規定給予之哺乳時間或因育嬰減少之
工作時間等情事,於進行實務訓練成績考核時,無需列入
考核,轉請查照。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14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