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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機關因組織調整,部分業務移撥他機關↓惟工務人員並未隨同移撥時,其應向何機關申請涉訟輔助

更新日期:105-03-15
科室: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105年3月10日公地保字第1051160060號函副本處理。

   二:檢附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原函影本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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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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