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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第31條及第40條修正

更新日期:106-02-20
科室:人事室

本次係修正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由原每六個月發放一次改為按月於每月一日發給,惟考量行政作業流程需規劃緩衝期,爰明定由考試院另訂施行日期,未發布實施日期前仍按原規定發給,請同仁參閱,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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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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