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進階搜尋
熱門搜尋: 停車場 拖吊 違規 公車路線 申訴 事故

市府未滿40歲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得比照「中央機關(構)員工一般健康檢查補助基準表」每2年1次給予公假1天前往受檢乙案

:::
:::
隱私權保護政策 | 網站安全政策 |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 單一登入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版權所有 © 2025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800301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25號8樓 本局地址 本局總機:07-229-9825
本局電話 | 裁決中心電話地址 | 轉動高雄青春夢FB
建議瀏覽器:Chrome、Edge(顯示器最佳解析度為1920*1080)
更新日期:114-05-14
回最上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