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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保法修正第36條及48條,第36 條增訂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 生育給付按標準比例增給,並於104年6月 12日施行

更新日期:104-10-16
科室:人事室

公保法修正第36條及48條,第36 條增訂被保險人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 生育給付按標準比例增給,並於104年6月 12日施行,另本局公保被保險人非屬公保法第48條適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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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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