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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第3條,業經行政院於105年12月30日修正發布一案,請查照

更新日期:106-01-09
科室:人事室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105年12月30日院授人培字第10500638012號函辦理。
二、檢附前開行政院原函、修正條文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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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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