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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者,得先請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後,續請婉假或流產假

更新日期:104-12-16
科室:人事室

為營造友善職場環境、鼓勵公務人員生育,並考量母體分娩或流產後需時休養,女性公務人員如遇不可抗力(例如胎兒早產或因疾病治療需要而提前分娩或引產等)而提前於年終分娩或流產,依規定請娩假或流產假致當年度14日以內之休假無法休畢者,得先請該等休假後,續請娩假或流產假,娩假及流產假應一次請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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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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