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利汛期期間本府各級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順暢,重申通報作業程序如下:
(一)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各機關學校免再通報本府。
(二)未達全市停班停課基準,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5個山區綜合研判有致災之虞,其作業如下:
1、授權5個山地區區長決定後,報由本府統一發布;其他地區由本府統一決定並發布。
2、本府訊息發布作業:通傳媒體以「區」級以上停止上班及上課訊息為原則,並刊登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首頁、本府全球資訊網、本府緊
急通報網頁(開時即刊登)、本府災情資訊專區網頁(開時即刊登)及人事處網站。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由本府教育局統一陳報市長同意後,通報本府人事處發布。
(四)個別機關學校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
1、二級機關通報一級機關及機關所在地區公所,由一級機關彙整所屬二級機關停止上班及上課資料後通報各屬督導業務之副市長,並通報本
府人事處統一發布。
2、本府訊息發布作業:如於本府統一發布時間前通報本府人事處,併同前開「區」級以上停班停課作業發佈訊息,惟如個案機關學校已確實通
知應告知之屬員、家長、學生停止上班及上課,並已安置學生安全無虞後通報本府,以僅刊登上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網頁,不再發布
媒體訊息為原則。
二、本府各一級機關及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通報本府人事處停止上班及上課時機如下:
(一)決定翌日全日或上午停止上班及上課:晚間10時前通報;如晚間10時後仍有機關學校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於翌日凌晨4時30分前通報。
(二)決定下午停止上班及上課者:上午10時前通報。
(三)全市性各級學校夜間停止上課:下午4時20分前通報。
(四)除上開時間外,並得視實際情形隨時通報並發布。
(五)另六龜、甲仙、茂林、桃源、那瑪夏區區公所人事單位於本府災害應變中心二級開設起訖期間,應於每日凌晨4時、下午4時、5時、6時、7時
將轄區內災損情形填列「高雄市五個山區天然災害期間停止上班、停止上課通報表」,經機關首長核章後回傳本府人事處。
三、各一級機關(不含警、消及無所屬機關者)應建立與所屬各機關學校之停止上班及上課通報作業機制並加強演練,於天然災害期間主動瞭解本機
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停止上班及上課與否情形,善盡督導責任;所屬機關學校如經首長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程序完備後,各一級機關人事單
位應將通報資料儘速彙整核章後傳真至本府人事處並以電話通知(聯絡電話:3368333轉3967或傳真電話:3319209)統一發布。
四、為強化各機關學校辦理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及本府通報作業相關宣導事宜並提升執行效益,業製作宣導資料並掛架本府人事處網頁-
人事知識庫-差勤管理-天然災害專區,供各機關學校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