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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辦公室業務

日期:114-01-10
科室:裁決中心
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執掌高雄市車輛及駕駛人之交通違規裁決業務,負責業務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至第68條及第92條7、8項交通違規案件之裁決處分,目前採單一窗口作業,除違規人到案接受裁罰外,尚有超商、郵局、高雄銀行、代檢廠代收及信用卡語音轉帳等多元化之繳款服務。裁決中心各辦公室辦理業務範圍及聯絡方式如下:
 
辦公場所 辦理業務 聯絡電話及傳真
楠梓辦公室 辦理汽(機)車交通違規裁罰臨櫃業務、違規案件管理、申訴、歸責駕駛人行政訴訟、逕行裁決及移送行政執行等相關事項。 電話:07-3629902
傳真:07-3629903
鳳山辦公室 辦理汽(機)車交通違規裁罰臨櫃業務  
旗山辦公室 辦理汽(機)車交通違規裁罰臨櫃業務  
苓雅辦公室簡易窗口 辦理汽(機)車交通違規裁罰臨櫃簡易繳款業務─受理僅需繳款(無扣件)之罰單或裁決書。
[備註1:如需辦理交通違規申訴、分期付款、退款、歸責駕駛人、行政執行案件、酒駕案件、駕(牌)照吊扣(銷)處分案件等,請就近至其他辦公室辦理。]
[備註2:自114年1月1日起,無金融機構派駐代收現金,調整臨櫃繳款方式為僅受理信用卡繳款,如需採現金繳納者,請就近至郵局、超商(多功能事務機操作) 、高雄銀行臨櫃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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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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