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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對違規通知單(紅單)舉發內容不服,如何陳述(申訴)?

更新日期:114-02-03
科室:停車管理中心

A:
車、駕籍在本市之民眾,如收到交通違規罰單(紅單)倘有不服時,採以下方式辦理。
1.辦理方式(以下方式擇一即可):
 ‧親至應到案處所(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楠梓辦公室、鳳山辦公室、旗山辦公室)。
    ‧傳真(07-3629903)
 ‧掛號郵寄至舉發機關或應到案處所(本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德民路71號3樓)。
 ‧1999。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網頁採線上申訴
   ‧監理服務網
2.準備文件:
 ‧交通違規通知單。
 ‧陳述書(不拘形式,敘明陳述內容或理由、並註明聯絡人姓名、電話、地址、車牌號碼、違規單號等資料)。
 ‧其他足資佐證資料。
 ‧若陳述(申訴)人非為受處分之當事人,須檢附受處分人之委任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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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114-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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