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事項
1.酒駕如觸犯公共危險罪被移送,請於刑事確定後,再持處分書或判決書等司法相關文件,儘速至裁決中心到案處理罰單(如繳錢、執行吊扣(銷或禁止考領)駕照、道安講習等之處分),不會有罰單過期的問題。
2.如不處理罰單,開立裁決書後,將可能被逕行註銷(或禁止考領)駕照,若有罰鍰部分則移送行政執行。
3.酒駕觸犯公共危險罪部分,如獲緩刑、不起訴等,依法仍需繳納交通違規罰單。
4.若10年內有第二次以上酒駕,將處罰鍰9~12萬元、吊銷(或禁止考領)駕照並施以道安講習,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第3次以上者,將依前次違反所處罰鍰額,再加罰9萬元,吊銷(或禁止考領)駕照並施以道安講習。
5.外縣(市)駕駛人於本市酒駕,其道安講習將由駕照管轄之監理機關另外通知。
6.酒駕辦理分期繳款,第一次酒駕未肇事者,可以持繳款收據領車;如第二次以上酒駕者,需全部繳完錢,才可以持繳款收據領車。
◎如您對酒駕交通違規案件的處理流程仍有疑問,歡迎您電洽07-3629902轉7,我們將有專人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