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拖吊:
1.行照正本(如遺失,可用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原始資料正本)。
2.領車人駕照正本(可用國民身分證替代)。
(二)酒駕拖吊:
1.行照正本(如遺失,公路監理機關核發之原始資料正本)。
2.領車人駕照正本。
3.繳納罰鍰收據正本(分期付款者不得領車)。4.查扣單。
(三)違規紅單繳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之罰鍰金額):
1.拖吊場代收。
2.自行繳納者(需有駕照正本),請至各處罰機關或其相關規定場所繳納(如郵局等)。
(四)繳納拖吊費及保管費:機車拖吊費200元(車輛/次)、保管費25元(每輛/半日);汽車拖吊費1,000元(車輛/次)、保管費100元(每輛/半日)、進場未逾1小時者免收保管費,保管費採半日制計價,未滿12小時以半日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