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旨:114年7月1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許坤錫、姜雨利、張枝成、吳志明、張至賢、蔡其宏、盧建綱、吳冠廷、黃德富、蔡劍修、施其輔、王忠義、連忠瑋、黃宗林、董志成、郭榮輝、蕭堂原、謝任煌、翁文賢、鄭慶峰、黃正雄、潘建宏、朱英國、蕭俊福、侯建錫、施福財、黃連興、于繼君、董隆興、王志華、林明彥、楊龍泉、蔡佳憲、戴廣義、賴高輝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