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1月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蘇育加、林睿宏、林融駿、林宗騰、莊其進、林明光、林奕成、許進忠、陳銀桃、彭俊宇、邱鼎元、盧勝輝、陳宏基、黃福祥、高水生、洪裕雄、劉俊麟、邱見章、李榮裕、潘秋冬、李明進、曹榮凱、曾建國、艾文華、許育彬、洪淇祥、吳永富、朱志鵬、李明傑、林世炫、葉子豪、侯琮揚、葉盈志、許凱雄、謝宗仁等35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