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2月27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公告事項:一、旨案違規人包含蘇朝成、蔡孟翰、李建穎、陳麒文、謝毅文、李元濱、王定潮、林秉憲、謝新民、黃豐荃、邱毅、高賢志、陳文彬、曾俊誠、陳信錫、郭揚倫、賴高輝、沈義翔、吳德和、陳璿勻等2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
名單1
名單2
名單3
名單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