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6月25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鍾榮和、蔡勝明、歐東昱、吳德和、黃建良、吳純萍、張維倫、鄭瑞彬、方詠惟、李世川、林啓郎、謝宗樺、蘇天成、高盛如、吳弘智、陳柏源、鄭榮貴、高煒翔、劉登旺、蔡宗諺、呂璟忠、陳鼎鈞、陳雅婷、尤鐙賢、藍榮源、張家慶、潘建璋、謝文聰、劉峰呈、蘇麟淞、詹維凱、江秉軒、尤家豪、周政宏、王一銘等35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