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0月30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李水寶、陳曾秋瑩、陳明光、簡明申、潘佑勝、林宗騰、鄭福興、黃豐宗、龔宇光、林世炫、葉盈志、蘇義閎、張浚豪、劉建宏、蔡明琪、許宜玲、賴長平、鄺麗敏、張有文、徐基明、張豐城、趙子賢、黃瑞楠、陳雅婷、田志偉、蔡志榮、郭良慧、楊勝華、陳順益、謝慶文、姚文忠、朱志鵬、林翰祥、鄭明全、陳健豪、盧美鈴、李清溪、侯琮揚、孔瑞昇、謝宗仁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