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4年10月16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張美玲、傅錦榮、鍾善政、陳勇志、陳田復、陳建宏、簡介清、李典融、鄭建財、李長鴻、林威宏、陳威翔、謝忠華、吳世瑋、袁振旻、潘立基、江麗英、陳正強、卓正耀、蕭志明、黃文和、林志豪、郭宗正、葉文祥、潘柏睿、林世偉、蘇俊榮、許任漢、林志忠、張傑翔、李時華、陳佑昇、許蕙茹、柳國誠、黃信學、陳永福、潛偉中、林琦峯、陳柄昇、劉松宴等40人,於十年內酒駕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