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10月1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顏嘉鴻、白育銓、朱源祥、黃世章、俞善雄、歐忠昇、王連風、王瑞泰、龍州寧、林志豪、劉昆霖、蘇啟信、朱天福、錢偉強、吳輝成、廖美惠、焦德明、黃信璋、柯光倫、王健成、劉明得、蔡紹榮、蔡金凉、陳柚序、林榮福、王信發、楊綜銘、吳石泓、林阿秀、康政豪、陳龍飛、莫仁國、陳振恩、薛明洲、胡清輝、李安宗、黃彥融、吳志雄、李淮禈、吳楚騰等40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