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7月2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鄭建池、陳軍佐、周秋德、曾進卿、丁坤泉、陳連章、石琦、王逸平、陳國榮、鐘清嵩、蔡國林、黃國賓、呂進文、莊曜安、楊昌達、吳永林、蘇志強、梁宏駿、沈家誠、吳宗庭、葉奕廷、蘇峯崑、翁信義、王龍常、許德華、黃昱銘、楊俊益、魏柳漢、王誌文、王清頭、葉志成、蘇皇嘉、李宗益、王家園、左煥賢、李武昂、方敬愷、蘇麟淞、尤鐙賢、吳德和、鍾榮和、尤家豪、黃建良、詹維凱、歐東昱等45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