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115年5月14日公布本市轄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第5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旨案違規人包含郭秀蘭、蕭志輝、賴福祥、林文龍、王瑞忠、謝佳易、許明輝、洪文安、陳建霖、鍾泰山、張榮展、朱展勵、楊明忠、潘勝利、許國鵬、陳忠孝、林榮山、凌彥霖、高連益、吳培弘、施溶錄、蔡宗儒、洪民銓、簡聖輝、林運雄、葉雲富、楊忠謙、黃志榮、蕭學連、許文寶、曾炳文、許侑誠、潘正忠、周昌賢、張吉田、黃筆勝、王詠霖、許忠裕、林聖勇、陳志豪、蔡柏堅、莊金德、李文昌、劉俊呈、陳國安等45人,於十年內酒(毒)駕及拒測累犯,依法予以公告。
二、違規人公布順序係以違規日期排序,同一違規日者以姓氏筆劃排序。